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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桐庐县】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来源: 访问量: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和《2023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桐经信〔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桐庐县内“小升规”企业(2022年月底及2022年月度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7类企业中的中小企业。

(二)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县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我县相关产业规划。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项目须于2022年1月1日后实施并于2023年完成建设(需有2023年设备发票)。

(四)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享受省、市、县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项目类型

1.对规上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本次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

在项目竣工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本次省级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申报项目提交相关资料后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初审,对通过初审项目通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并补充发票、记账凭证、支付凭证复印件。

设备认定要求:

(1)实际投入额认定以备案通知书上企业开工时间为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为止,原则上应为已付款且已取得发票并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技改项目实际投入额主要为设备投入,包括通过购置、自行建造、融资租赁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设备) 价值,自动化设备、数控设备、机械臂、工业机器人、智能设备等生产设备,控制系统设备、信息系统设备、生产辅助设备以及相应的设备安装费用。

(3)以下情形不予计入:

①模具、设备耗材及非生产车间所用的电脑、空调、监控、电梯、运输设备等设备;

②购买的二手设备;

③房屋建筑物、交通道路、地面浇注等土建及其劳务支出;

④交通运输设备;

⑤以现金支付购置的设备投资;

⑥实地未发现设备或设备型号、款式等与账、发票不符的。

(4)对于尚未支付的金额,单套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 (有合同约定且在质保期内),按照合同约定计入,尾款和质保金合计最多不超过该项设备金额的10%;超过10%按实际金额为准。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8日。

(二)资料报送

企业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送县经信局。

五、联系方式

地址:县政府综合楼210室

联系电话:89545405

六、附件

1.项目申请表

2.投资财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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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