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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余杭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3〕1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国家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优势企业的,应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管理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国家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 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

(二)组织测评

1.企业注册。参加本年度新申报的企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按要求填报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成企业注册。因系统改版企业均须重新注册。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业务(新申报国家优势企业、新申报国家示范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上传上一年度企业完整年报(加盖公章扫描 pdf后上传),添加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负责此业务的联系人信息,至少2名),提交省局审核。

3.企业测评。省局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测评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问卷,完成测评。企业须于 8月1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三)省局推荐

省局结合通过国家局公布合格线的申报企业数量和国家局分配名额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局,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可优先推荐。

二、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附件3)。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若有关企业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由属地市、县(市、区)局核实后提交说明函报省局。

(二)组织测评

1.企业注册。各市、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 按要求填报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成企业注册。企业名称涉及变更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业务〔考核(复核)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示范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上传上一年度企业完整年报(加盖公章扫描 pdf后上传),添加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负责此业务的联系人信息,至少2名),提交省局审核。

3.企业测评。省局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测评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问卷,完成测评。企业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三)省局上报

省局结合通过国家局公布合格线的考核企业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通过考核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局。

三、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和国家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附件4)。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国家优势企业或国家示范企业资格。若有关企业不参加本次复核,由属地市、县(市、区)局核实后提交说明函报省局。

(二)组织测评

1.企业注册。各市、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待复核的企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按要求填报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成企业注册。企业名称涉及变更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业务〔考核(复核)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示范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上传上一年度企业完整年报(加盖公章扫描pdf后上传),添加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负责此业务的联系人信息,至少2名),提交省局审核。

3.企业测评。省局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测评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问卷,完成测评。企业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三)省局上报

省局结合通过国家局公布合格线的复核企业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通过复核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局。

四、咨询方式

企业如有问题,可咨询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571-88729078、0571-88729079。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附件3:余杭区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名单;

附件4:余杭区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余杭区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名单.doc

附件4:余杭区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