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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钱塘区】关于转发申报2022年度“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来源: 访问量:

各平台、街道,各相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平台、街道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我区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周五),逾期将无法上报市里。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并扫描成电子文档。

三、注意事项

(一)奖励标准。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是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进档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的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

往年已享受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企业不符合进档差额奖励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

(二)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没有母公司、制造业子公司,应以单一企业口径进行申报,以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企业在杭有母公司或制造业子公司,应以集团企业口径进行申报,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扣除申报营收企业间关联交易金额)为奖励依据。

集团企业母公司在杭,其子公司不得拆分申报。统一在母公司所在地区县申报。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

与往年申报直接在“亲清在线”上取数不同,本次申报,杭州市规定:年度营业收入和关联交易金额均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值为准,如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

(三)具体要求。本次申报各项要求均以杭州市文件规定为准,请欲申报企业仔细研读杭州市文件(附件)。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平台、街道通知相关企业,并会同我局做好政策解读辅导、申报组织,统一收集所属企业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经信科技局。

2.本次政策资金兑现通过杭州市“亲清在线”落实,通过杭州市终审的企业可在“亲清在线”兑现奖励(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不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科技局经济运行科张迪庆(0571-89535446)、郑翔(0571-89535475)。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通知.pdf

2.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通知(Word).docx


区经信科技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