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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来源: 访问量: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专业范围

1.传统工艺美术

雕塑雕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2.创意设计

(1)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品牌设计、书籍装帧、信息设计等。

(2)环境设计:含公共艺术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不含建筑设计、建筑装饰、风景园林(景观设计)。

(3)数字艺术设计:含网络艺术设计、交互设计、虚拟仿真等。

(4)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服装设计、鞋帽设计、染织设计、妆花设计、首饰设计、时尚设计等。

(二)申报对象

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职称评审。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

传统工艺美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2〕12号)执行(http://jxt.zj.gov.cn/art/2022/1/27/art_1229123402_2391663.html)。创意设计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意设计专业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4〕57号)执行(https://jxt.zj.gov.cn/art/2024/3/22/art_1582899_26158.html)。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按照《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或《浙江省创意设计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通过“自评分申报”方式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继续教育要求。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按照《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详见评价条件)满足90个学时继续教育要求,并通过“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adminjxjy.jxt.zj.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时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导出年度学时卡为依据。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高评委。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直接申报专家推荐表》可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3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级评委会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各地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寄至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370号浙江文化大厦五楼北;电话:0571-87816702)。

(四)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五)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高校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校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出具证明,不发文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其所在院校自主聘任。

五、联系方式

高评委办公室:陈雨晨 厉佳 0571-88228292。

省经信厅消费品处:刘伟龙 0571-87058221。

附件:1.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docx

2.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docx

3.浙江省创意设计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docx

4.直接申报专家推荐表.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8日